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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審查事項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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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病不能參加作業審查之依據:
    參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病不能參加作業
    者,係對於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因患病需要較長期間治療,無法
    參加作業時之處理辦法,其經衛生科證明,提經監務委員會議決議者
    ,其作業成績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條所定作業最高分數二分之
    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