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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圖書室圖書資料借閱及使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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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室圖書資料之閱覽、借閱,以本部與所屬及臺北地區司法機關編制
    內人員為限;其餘人員得憑身分證明文件於本室內閱覽,但不得外借
    或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