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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7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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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財產,指政務人員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以下簡稱
    委託人) 之下列財產:
 (一) 不動產。但不包括自擇房屋 (含基地) 一戶供自用者。
 (二) 上市及上櫃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