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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借用招待所住宿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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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經核可後向總務科承辦人領取房間鑰匙及繳納清潔費用,借用人離監
    前,請將鑰匙歸還總務科,如遇假日或夜間,可至大門辦理門鎖歸還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