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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收容人保管金利息使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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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妥善運用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第
    十四條第二項之收容人保管金利息,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