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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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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機關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前,填具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執行績效報
    告表陳報本部,以憑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