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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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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機關為求矯治業務之推展,應在適法範圍內加強為民服務,以達敦
    親睦鄰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