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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眷屬借宿招待所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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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借住人員違反本規定者,本所立即取消借宿權利,清潔費不予退還
      ,並簽報借宿人服務機關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