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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舍房作業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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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關進料出貨、加工技術或相關事務,舍房主管除應隨時與複驗站保
    持聯繫外,亦得逕與作業科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