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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
第 10 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應以其專門性之學識及經驗輔助律師,不得以自己名義辦
理訴訟事件或其他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