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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12 日
第 5 條
觀護人報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許可測謊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測人姓名及年籍資料。
二、實施測謊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