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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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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容人進出均應紀錄:對出監所者,需核對身份資料;外役作業及外
    醫等返所者應實施檢身,並將查檢結果登載於大門日誌簿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