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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接見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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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見人一天限接見一次,但二次以上收容人均為接見人之家屬或最近
    親屬,不在此限。(寄菜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