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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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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返家探視期間,應與本監保持聯繫,並配合本監指定之通訊設備軟體
    (如 Line )或其他適當方式查訪在外活動情形,查勤狀況列為下次
    返家探視准駁參據。回報及接受查訪時,應於足資辨識之處所下或由
    探視對象陪同視訊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