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返家探視期間,應與本監保持聯繫,並配合本監指定之通訊設備軟體 (如 Line )或其他適當方式查訪在外活動情形,查勤狀況列為下次 返家探視准駁參據。回報及接受查訪時,應於足資辨識之處所下或由 探視對象陪同視訊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