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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電話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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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09: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
      :00  時止。
    3.每月第一週假日接見及連續假期接見 (另行公告) 不受理電話預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