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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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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利用本所網站 (www.mld.moj.gov.tw) 「為民服務」
    子系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請。
 (一) 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 (不含例假日) 至前十天內,完成預約手續
      。
 (二) 辦理預約接見日以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
      :00  至 11:00 時,下午1 4:00 至 16:00 時分梯次辦理登記
      接見。
 (三) 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所已
      申請一般接見有一次以上紀錄。
 (四) 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
      1.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
        第三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第二級受刑人       每三日一次。
        第一級受刑人       每天一次。
      2.刑事被告           每天一次。
      3.被留置人           每天一次。
      4.收容少年 (女)      每天一次。
      5.觀察勒戒收容人     每星期一次。
 (五) 網路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網路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為
      限。
 (六) 本所網址:www.mld.moj.gov.tw
 (七) 網路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以二個名額為限 (假日及春節接見
      不受理) 。
 (八) 辦理預約接見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 09:00       第六梯次 14:00
      第二梯次 09:30       第七梯次 14:30
      第三梯次 10:00       第八梯次 15:00
      第四梯次 10:30       第九梯次 15:30
      第五梯次 11:00       第十梯次 16:00
 (九) 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禁見及違規停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按預約梯次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
        件 (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手續
        。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前一上班日,撥打 037-361505 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
        內暫停受理預約。
      5.網路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份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所以電子郵件 (E-MALL) 將受理情形寄至
        你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8.點選網路預約接見之梯次已額滿時,選擇同意由本所安排當日其
        他梯次者,均以本所 (E-MALL) 通知為準。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 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辦理接見時間內 (下午 16:00 時前
      ) ,完成預約手續。
 (二) 辦理預約接見日以每週一至週五 (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 09
      :00  至 11:00 時,下午 14:00 至 16:00 時分梯次辦理登記
      接見。
 (三) 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所已
      申請一般接見有一次以上紀錄。
 (四) 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
      1.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
        第三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第二級受刑人       每三日一次。
        第一級受刑人       每天一次。
      2.刑事被告           每天一次。
      3.被留置人           每天一次。
      4.收容少年 (女)      每天一次。
      5.觀察勒戒收容人     每星期一次。
 (五) 電話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為
      限。
 (六) 專線電話號碼:037-361505
 (七) 電話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以二個名額為限 (假日及春節接見
      不受理) 。
 (八) 辦理預約接見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 09:00       第六梯次 14:00
      第二梯次 09:30       第七梯次 14:30
      第三梯次 10:00       第八梯次 15:00
      第四梯次 10:30       第九梯次 15:30
      第五梯次 11:00       第十梯次 16:00
 (九)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禁見及違規停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按預約梯次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
        件 (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 ,辦理報到手續
        。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
        於預約前一上班日,撥打 037-361505 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
        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
        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份
        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