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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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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為便民服務
    ,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