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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為民服務獎懲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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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處行政執行官、行政部門主管、專員均應參與服務台輪值工作,至
    少每週二人次。其輪值表由秘書室按月排定之,並依本要點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