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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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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接見登記時間:上午 08:40 至 11:00 下午 01:40 至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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