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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接見家屬寄入物品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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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見家屬送入日常用品之限制:
 (一) 棉被、枕頭、拖鞋、化妝 (保養) 品、牙粉、痱子粉、洗衣粉、飾
      品、墨水、便服、梳子、玻璃類及金屬類製品等禁止寄入。
 (二) 沐浴乳、洗髮精、洗衣乳等以透明罐裝者為限,不透明香皂須切塊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