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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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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辦理參訪活動,本所成立督導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
    為總務、戒護、輔導、作業、衛生科長及人事、政風、女所主任。並
    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檢討會,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前將執
    行情形報法務部矯正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