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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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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容人家屬參訪座談會由秘書主持,戒護科負責家屬參訪之引領、秩
    序維持及拍照攝影,總務科負責座談會場地整理及準備茶水,秘書室
    並得視情形指派政風室、作業科、輔導科派員會同協助辦理家屬參訪
    之引領及解說事宜,座談會記錄由輔導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