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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推行電話禮貌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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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撥接態度
(一)本監對所屬員工應不定期舉辦電話禮貌宣導及測試,使具備應對常
      識及說話技巧,並培養耐性,改善電話服務態度。
(二)各級承辦人員對經辦業務之答復應明確,並翔實告知發話人,避免
      因態度冷漠,造成誤解或不良後果。
(三)對民眾電話申辦案件,均須隨接隨辦;不能隨接隨辦者,亦應儘快
      辦理,並儘量做到一次完成,以免民眾不耐,不斷來電。
(四)語氣應誠懇,謙和,並使用通俗易懂辭句。
(五)電話中不可洩漏公務上之機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