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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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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少年犯之處遇:
(一)適用新法少年受刑人依舊法標準起分、進分;但依新法撤銷假釋者
      除外。
(二)應執行之刑期中分別適用成年犯及少年犯二種罪質者,累進處遇依
      成年犯規定,但應衡酌上述犯別所佔比例。
(三)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依標準起進分參考表提高起分一.○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