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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因應節約能源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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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所電費以往均由業務費支付,爾後改由業務費、囚人用費,作業廠
    商按比例分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