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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因應節約能源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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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注意事項陳所長核示後,組成執行小組不定時考核陳報。執行小
      組召集人經所長指派由副所長擔任,成員由秘書、戒護科長、總務
      科長、技訓科長、會計主任、政風主任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