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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榮譽導師及志工入所輔導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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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所輔導少年時如欲送少年物品,須經管教人員同意並檢查始可給予
    少年,嚴禁私下給予少年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