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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榮譽導師及志工入所輔導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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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攜帶手機、檳榔、香煙、酒、賭具及其他危害戒護安全 (法令禁
    管持有) 之物品進入戒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