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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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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鎮靜室之收容人罹患重病,應隨時注意其病況,加派看護輪流照顧,
    並定時對收容人測量血壓、體溫、心跳等紀錄供衛生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