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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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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容人收容於鎮靜室時,應全程錄影存證,並密切觀察其言行舉止及
    身心狀況,詳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