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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返家探視(含奔喪)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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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依法使用戒具腳鐐、手梏以防脫逃。惟年齡逾七十歲、行動不便所
    犯為輕罪者,得斟酌情形免予使用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