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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返家探視(含奔喪)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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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容人係重刑犯或黑道幫派分子,除加派戒護人力外,事前得函請當
    地警方協助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