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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返家探視(含奔喪)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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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抵達目的地後,應告知僅准在病房或靈堂公祭場停留,停留時間不宜
    太長,以三十分鐘為原則。如有祭拜棺木或如廁之必要,戒護人員亦
    應跟隨左右,以防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