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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防制傳染病及肺結核病處遇及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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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能有效控制傳染病源,切斷所內傳染途徑及蔓延,並因應肺結核通
    報病例之增加,維護本所機關人員及收容人避免遭受感染,以有效防
    範傳染病及肺結核病傳染,特訂定本處遇及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