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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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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法務部次長兼任之;置委員十六人至十八人
    ,由法務部長就有關機關代表、醫藥、法律學者及民間公正人士聘任
    之。任期均為二年,並得續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