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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小型電器用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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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使用之限制:
一  一律於舍房使用,不准攜出舍房。
二  限配帶耳機使用,不准發出聲音以免影響他人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