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小型電器用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1
壹  禁止使用對象:
一  新收、移禁考核期間之收容人。
二  隔離犯、違規考核期間之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