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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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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借住宿舍人員應向總務科提出宿舍申請,經  所長核可,向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完成公證手續後始得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