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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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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返監報到時,所需攜入之物品應於返家探視前提出申請核准後,始
      可攜帶返監,嚴禁夾帶危險、違法或違禁物品。貴重物品應主動呈
      交總務科保管,現金不得超過一萬元,行動電話以一支為限,未交
      保管一經查獲者,除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理外,並同法
      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