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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處理機關員工或民眾陳情抱怨、請願案件應變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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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本要點陳奉  所長核定提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