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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教誨師導師訓導員輔導員教導員表揚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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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
    為鼓勵本部所屬矯正機關教誨師 (含科、組長) 、導師、訓導員、輔
    導員及教導員發揮專業精神,以提高教化之效果,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