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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兼分校業務人員津貼發給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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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前條各項每人應得之點數全部累計,以之除本院兼各分校業務津貼總
    額,所得商數計即為行一點數之津貼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