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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廣告設計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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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隨時注意工廠安全、秩序及維護,具有毒性藥劑、易燃品或其他危
      險工具,應特別注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