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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廣告設計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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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學生實習時,應勤於察看學生作業情形,是否有不當的操作或其他
      危險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