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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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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對於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應以耐心及職業道德觀念,帶領學生對職業
    技能產生興趣、有信心、用心的去學習一技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