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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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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監宿舍分配之積點計算標準如下:
(一)職級: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廿,依據官等之高低計點,技、工友比
      照雇員級計點。
(二)年資: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廿五,按到職先後計點。在法務部所屬
      監、院、所服務之年資予以計點(臨時僱用年資不予計算);其他
      機關服務之年資應減半計點,退休後再任職者其退休前之年資不予
      計點。
(三)考績: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廿,按其最近三年內考績等第計點。
(四)眷口人數: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廿,按其直系親屬人數(以同戶籍
      為準)之多寡計點。
(五)符合申借公有宿舍資格又無自用住宅而賃屋居住者佔最高總點數百
      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