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貧困救濟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1
一  以貧困、無人接濟之收容人為對象,於每月二十五日前,由當事人向
    場舍主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