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
一、收容人在監死亡時戒護科應令相關戒護人員提出報告,並將相關收容
    人隔離偵訊,防止串供並保持現場完整。戒護外醫病死時,亦應對同
    場舍收容人製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