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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藥品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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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受刑人藥品之檢查、登記、保管、發放應由職員為之,不得假手受刑
    人,各場舍應設專櫃保管,嚴禁受刑人私藏囤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