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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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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攜帶物品:戒護人員應著制服攜帶警棍、警笛、瓦斯槍、電警棒、無
    線電、行動電話。